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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8

护理三基考核

  为了帮助护理人员掌握护理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了解护理人员存在的不足,为下一步的培训工作提供参考,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实际应用能力,以便更好的应对临床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护理部关于“三基”理论考核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考核内容:根据《护理工作规范》要求,结合医院和科室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进行培训和考核。

  二、考核方式:
   1、每年组织护理人员进行三基理论考试二次,上半年的考核由科室组织,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的考核由护理部组织,12月底完成。
   2、考试试卷、考试成绩、考试结果分析汇总统一报护理部备案。

  三、考核办法:
   1、对考试成绩不达标(<80分),不及格者(<60分),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2、经补考后成绩仍不达标、不及格者,按医院有关规定考核。
   3、通知补考后,无故缺考的人员,按不及格进行考核。
   4、考试成绩优异者参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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