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院级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和管理,推进重点专科建设,实现建设目标,结合欧宝娱乐app手机版下载安装 重点专科建设的实际情况与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欧宝娱乐app手机版下载安装 所有院级重点专科。
第三条 重点专科建设指导思想:根据医院专科发展规划,结合国家和广东省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建设一批水平较高的骨干专科和特色学科,并以此带动其他专科建设,增强医院综合实力。
第四条 重点专科建设原则: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要按照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分层次、分步骤地进行。
第五条 重点专科建设总体目标:建成一批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重点专科,实现专科建设的新跨越,全面提升医院学术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重点专科建设原则上按照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医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结合欧宝娱乐app手机版下载安装 实际制定。医院根据发展需要设置院级重点专科。
第七条 院级重点学科申报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医院科研和专科建设总体发展需要,具有鲜明的专科特色和较大的发展潜力,能带动和促进相关专科的发展。
(二)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明确的研究方向,并有较明显的专科优势和特色,已在相应研究方向上取得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具备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的能力。
(三)有在本专科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有结构合理、水平较高、团结协作的学术梯队。
(四)教学设施、科研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条件较好,能为持续进行教学、科研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第八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专科按要求填写《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重点专科申报书》和《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申请表》,重点专科建设办公室按申报要求作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按重点专科遴选有关要求对申报的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公示;报请医院办公会议批准确定医院院级重点专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重点专科建设实行医院和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二级管理体系。
第十条 重点专科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负责重点专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点专科的申报、评审、检查、评估、验收和经费管理,协调解决重点专科建设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督促落实重点专科建设目标。
第十一条 各重点专科成立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小组,在学科带头人的领导下,负责本专科建设中的日常工作和管理。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重点专科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重点专科有明确的专科建设目标,包括每年的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学科带头人与医院签订目标合同书。
第十三条 重点专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重点专科建设按项目进行管理,由学科带头人负主要责任,履行与完成重点专科建设所应达到的具体指标及其项目议定书所约定的各项内容。
第十四条 重点专科初始建设周期为三年,建设经费为5万元/年,合计15万元。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月津贴为500元。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应按医院现行财务制度开支标准掌握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医院有权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重点专科实行年度执行报告、期满验收制度。各重点专科要对建设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自查。重点专科须在年终进行工作总结,上报重点专科建设办公室。
第十六条 重点专科验收时以申报表的人员(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为准,不得随意增减。如人员有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重点专科建设办公室,并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七条 重点专科不实行终身制,对期满验收合格的重点专科科室延续一个建设周期(建设周期为三年,建设经费为5万元/年,合计15万元),并要求在建设周期内申报及取得上一级的重点专科。对期满验收不合格的重点专科科室,医院将不继续给予建设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 在两个建设周期内没有取得取得上一级的重点专科的科室,医院将不继续给予建设经费支持。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重点专科建设经费由医院专项拨款,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应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避免重复,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条 点专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仅限于该专科建设所直接需要的开支:
(一)室和文献资料的建设。包括:重点专科建设需要的科研仪器设备、重点专科建设急需的图书资料、对专科建设有促进作用的专业软件等。
(二)梯队建设。主要用于专科业务骨干因科研项目所需要的进修和培训等,但需事先报重点专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同意。
(三)交流工作。包括:资助学科业务骨干参加与本专科密切相关的学术会议;资助专科主要成员在完成所承担的研究项目后在重要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所需的版面费等。
(四)研究工作。主要用于拓宽研究领域的前期资助。
第二十一条 点专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如土建、房屋装修等)、购买交通工具、非学术性出国考察、个人补贴和劳务费等开支,以及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等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条 研仪器设备购置由医院设备科负责采购并按票据报销额度签字审批。购置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要经过重点专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由院领导签字后方可采购。
第二十三条 点专科专项建设经费实行预算支出制度。由学科带头人根据经费投入数量、经费使用范围和专科建设需要,制定经费使用计划上报重点专科建设办公室,经审批备案后按计划执行。
第二十四条 科建设经费报销由学科带头人签字后报重点专科建设办公室及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二十五条 点专科建设专项经费的管理按照“专款专用,节余留用”的原则,当年度未完成计划而剩余的经费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广药附一〔2009〕30号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作废。
第二十七条 办法由重点专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