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临床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广东药学院临床医学院学生会是一个建立在全院同学基础上的群众组织,它在临床医学院党委领导下行使管理权,是党与学生以及师生间联系的纽带,代表同学利益,是培养同学们社会工作能力的重要场所。
第二条本会为药学院学生会的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校学生会的章程。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紧扣时代要求,服务同学,为广大同学的全面发展创造最佳条件,推动良好院风的建设。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会员
第五条凡具有欧宝娱乐app手机版下载安装 全日制本、专科学籍的在校本部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会员义务
(一)有遵守本会章程,并履行本会各级组织领导的义务。
(二)有缴纳会费的义务,会费于新生入学注册时缴纳。?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八条本会是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在中共广东药学院委员会、广东药学院共青团和本院党总支及药学院学生会的领导下,以及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其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学代会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工作任务。
(三)修改、通过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院学生会委员会。
(五)讨论和决议应由院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临床医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为本会常设机构,并向学代会负责,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委员会职权:
(一)筹备和召开学代会;
(二)学代会闭会期间,讨论和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三)贯彻和执行代表大会作出的各项诀议;
(四)制定本院学生会的各项条例;
(五)负责学生会干部及其基层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1)决定本院学生会干部的重大任免事项,并有权监督基层学生干部的任免;
(2)审查、修改和批准本会总体事务;
(3)决定学生会的重要工作。
第十一条本会设主席、秘书处、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生活部、等职能部门。院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各部门部长负责制以及各部向委员会负责制。
第十二条院学生会任期与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期限相同,职权行使至下一届院学代会的召开。
第十三条主席主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各部门做好相应的工作。
主席、副主席可根据需要召开各项工作会议和主持各项工作,并领导各部门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各部门定期召开对口班委会议及各项工作会议,主持本部门的工作并领导各年级组织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院学生会干部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由秘书处备案。
班委会
第十五条班委会
(一)各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二)各班委会在院党组织、校学生会组织领导和院团委组织,学生会的指导帮助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各班班委会每年改选一次,任期一年。
第十六条各班委会设班长、学习委员、宣传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各班可机动把握)。班长主持班委会工作。
班委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校院学生会各项决议,并配合本院学生会工作。
(二)适时召开全班同学会议。
(三)在团支部的指导帮助下,抓好全班的思想、学习、文体等各项工作。
(四)有权向学生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有针对性的开展一些符合本班实际的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学生干部
第十七条院学生会干部、班委会干部均为学生干部,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第十八条学生干部应做到: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热心学生会工作,注重实干,勇于开拓、进取、创新。
(三)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文化修养和工作能力。
(五)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东药学院临床医学院学生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