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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9

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依据广东药学院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广药教[2007]41号),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定为教学差错:

1、无正当理由,上课、监考迟到、中途离岗或提前下课在10分钟以内。

2、未经院、部(馆)同意私自找人代课或监考。

3、因工作失误,导致开学一周内学生上课没有教材。

4、上课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5、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

6、实验报告、作业批改极不认真,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7、不按时阅卷或不按时上报学生成绩,延误后续工作。

8、在安排教学、组织考试、学籍管理中出现失误,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严重影响。

9、未经主管领导或学校职能部门的同意,更改实习计划。

10、其它给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定为教学事故:

1、背离教学大纲要求擅自增减教学内容,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学生反映强烈。

2、无正当理由,上课、监考迟到、中途离岗及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3、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4、监考人员未能履行监考职责,或未能严格执行有关考试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5、未经批准擅自停课1节以上(含1节课)。

6、不按照校历规定,无正当理由,开学不按时到位而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7、未经批准,擅自委托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代课或监考。

8、因失职,在实验、实习及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中,造成严重人身事故或大型仪器设备损坏以及恶劣社会影响的其它行为。

9、泄露试题或答案,或丢失考卷,造成较大影响。

10、擅自更改学生成绩、档案等重要文件。

11、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

12、课程表、考试日程、调课安排未及时通知教师、学生,造成停课、停考或大面积的教学秩序混乱。

13、提供教学设施、设备以及服务工作出现严重问题,致使不能正常进行教学。

14、隐瞒或擅自处理学生考试作弊或违纪行为。

15、其他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教学差错与事故的处理

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出现上述教学差错与事故,视情节轻重和是否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分别予以院内通报批评、学校通报批评以及警告处分,同时,教学事故的处理结果提交医院人事部和学校人事处,医院人事部和学校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罚。

(一)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出现教学差错,责成责任人写出情况说明和检查,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优,并在院内通报批评,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教学差错者,该年度各级评先、评优均一票否决,扣发一个月职务津贴。

(二)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出现教学事故,责成责任人写出情况说明和检查,视情节予以学校通报批评、警告或警告以上的处分。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优,该年度各级评先、评优均一票否决,扣发三个月职务津贴,不能聘任高一级职务、竞聘高一级岗位,不予受理职称晋升的申报,情节严重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因特殊情况,出现教学差错与事故,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者,视情节可予以从轻处理。

(四)对出现教学差错和事故,隐瞒不报或不做认定、处理或者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教学事故的教研室或临床科室,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单位资格。

三、教学差错与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教学差错与事故发生后,不论任何人发现或反映到学校任何部门,应先将有关材料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落实调查、认定及处理工作。

(二)教学差错与事故发生所在部门(教研室、临床科室、实验中心)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根据本办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填写《广东药学院教学差错(事故)认定表》,报教务处核实后,报校长审批执行。

四、附则

(一)若差错与事故责任人、相关部门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本部门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规定具体事宜由教学科负责解释。

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教学科

201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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