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5届毕业生
展期工作的通知
各毕业班级:
现将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5届毕业生展期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向贷款高校提出申请办理展期,继续由省财政贴息。根据粤教助函〔2015〕3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5届毕业生展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毕业生展期申请
(一)贷款毕业生考取研究生,需办理贷款展期的,可向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贷款展期申请。
(二)贷款毕业生在9月1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网上贷款展期申请。
(三)申请展期的贷款毕业生于9月15日前向二级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贷款展期申请表(一式二份,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网上贷款展期申请后导出打印并签名);
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3.被录取学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学校的就读证明(一式二份);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二级学院审批与提交
二级学院在收到贷款毕业生的展期申请材料后,要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符合展期条件后,方可于9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及《广东药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5届毕业生展期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展期工作仅针对2015届贷款毕业生,往届贷款毕业生在本年、往年攻读学位的均不予展期。
(二)二级学院对已办理贷款展期的借款学生要继续加强跟踪管理,确保展期学生按新的贷款贴息截止日期和到期日期及时还本付息。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