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广州市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那么,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确保药品供应及质量?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主要内容?
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选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1个城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主要内容是以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用药总量的一定比例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中选药品的疗效是否有保障?
25个中选药品包括22个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3个原研药,其疗效都是得到充分保障的。
原研药是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是指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和给药途径、治疗作用的药品。
如何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
中选企业所在地的药监部门将加强对中选品种出厂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我市药监部门也将加强对本地使用的中选药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国家试点工作是否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通过集中带量采购,25个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使用中选药品的患者个人负担明显降低,百姓获益。
国家试点工作涉及哪些药品?
本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共有25个品种,32个规格(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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