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和规范医药购销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粤卫〔2006〕114号),结合欧宝娱乐app手机版下载安装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通过加强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医务人员的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院管理工作;通过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止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建立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
(一)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院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院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及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利,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三、专项治理的工作步骤
根据省卫生厅的部署,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医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组织准备(4月底-5月)。成立医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根据商业贿赂的特点和规律,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研究医药购销领域中不正当交易的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层层部署实施。
(二)动员教育(5月—6月)。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组织全院职工和全体党员学习卫生部《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深刻领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在这一阶级,要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调动全院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医务人员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要求、任务目标及方法步骤等的认识;充分运用院内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使全院医务人员深刻领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对照检查(7月—9月)。在医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下,各科室、全体职工要对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以及整改措施请于8月21日前书面交医院纪委。
在对照检查工作中,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对没有如实进行自查自纠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核实,按照以下政策处理:
1、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错误为主,可免予处分;
2、对情节较重,但能主动说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后能主动说情问题,认识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分;
4、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整改提高(10月)。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由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并对科室和个人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整改效果进行检查督促,对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总结验收(11月—12月)。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要认真做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结,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消极应付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重点督办,重新补课和整改。
四、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稳步推进。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实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责任制,逐级负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医院实际,稳步有序推进此项工作。各科室在工作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
(二)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既要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又要突出抓好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及处方开药、耗材使用等重点环节,重在查堵管理漏洞,规范采购、管理、使用行为,建章立制,解决好突出问题。
(三)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与行业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规范医院管理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重在建立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加强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法制教育,深入学习《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增强广大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明确医务人员不得利用医疗服务收受回扣、提成,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对廉政勤政、廉洁行医的先进典型的宣传,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廉政、廉医文化建设,树立依法执业、廉洁从医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
2、完善制度。全面实行和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增加收费透明度。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分配、财务、采购等制度及相关的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制定明确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操作技术规范》,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及时告诫或查处不正当行为,规范医务人员的临床诊疗服务行为。
3、强化监督。重点加强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事项的监督,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加成的规定,严禁擅自提高加成比例,提高药品价格;医院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医院、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严禁科室承包或将医疗服务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
(四)严格掌握政策,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在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开展专项工作与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的关系,坚持专项治理与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相结合,使专项治理工作成为增强医务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利益的强大动力。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科室应及时报告医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