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鼓励和规范欧宝娱乐app手机版下载安装 医务志愿服务工作,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欧宝娱乐app手机版下载安装 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欧宝娱乐app手机版下载安装 内的志愿者、志愿活动组织机构及有关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务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自己的业余时间、知识和技能等,为医院、患者或患者家属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公益性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医务志愿者,是指在欧宝娱乐app手机版下载安装 登记的参加医务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
第四条 医务志愿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欧宝娱乐app手机版下载安装 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合法、诚信和非营利性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医学院)医务志愿服务办公室(挂靠团委),由分管医务志愿服务的党委副书记担任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医务部、护理部、院办、党团工作部(团委)、学工办、退管办、客户服务科、大内科、大外科、门诊部等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工作内容,办公室可设立项目工作组若干(项目工作组的具体设置另行发文),并根据服务地点和范围,确定项目工作组的志愿服务联系点,协助医务志愿服务办公室进行志愿者的签到、签退和日常服务的指导、监管等。
第六条 医务志愿服务办公室的职责包括:
1. 负责医务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考核和激励工作。
2. 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内容,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 为医务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合法权益,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
4. 收集开展活动的信息、意见和建议,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5. 负责医务志愿者及志愿服务活动的档案管理。
第三章 医务志愿者
第七条 医务志愿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医务志愿服务活动。其基本条件为:
1. 年龄18-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经主治医生评估后,病情允许的病友也欢迎加入)。
2.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3.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
4. 自愿报名,愿意接受医院安排,志愿为需要服务的患者或院内科室(部门)提供服务。
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欧宝娱乐app手机版下载安装 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医务志愿者招募形式可为个人或集体名义参加,由医务志愿服务办公室充分了解服务需求,明确志愿服务项目、内容后,发布招募志愿者信息,提出招募要求,接受应招者报名(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
第九条 志愿者申请注册方式:
1. 网络报名:登陆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网页(外网)“医院文化”——“志愿者服务”栏,下载并填写《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医学院)医务志愿服务报名表》,发送到指定邮箱(fyb19@126.com)。
2. 现场报名:到医务志愿服务办公室(院团委),现场填写并递交《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医学院)医务志愿服务报名表》。
3. 电话报名:通过致电医务志愿服务办公室(院团委:61321737),咨询有关内容,口头报名登记,面试时再行填写并提交《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医学院)医务志愿服务报名表》。
第十条 申请注册的管理:
医务志愿服务办公室按照申请条件,审核申请者的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预约面试,合格者成为欧宝娱乐app手机版下载安装 注册医务志愿者。接受相关服务的技能培训,参加医务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 医务志愿者的权利:
1. 自愿参加或退出医务志愿服务活动。
2. 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 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必要保障。
4. 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
5. 获得解决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的帮助。
6. 获得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7. 在自身生活有困难时,按照志愿服务时长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8. 获得参与志愿服务的正式证明和广东志愿者“志愿时”管理系统认证。
9. 对医务志愿服务办公室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 医务志愿者的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医务志愿服务相关管理规定。
2. 热爱公益事业,愿意帮助他人,乐于奉献,履行志愿服务承诺,积极参加欧宝娱乐app手机版下载安装 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
3. 自觉维护自身、医院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医院和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尊重并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
4. 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活动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5. 服从欧宝娱乐app手机版下载安装 志愿服务有关工作安排,认真完成相关志愿服务。
6. 妥善保管和使用医务志愿服务手册、证件和志愿者服装、徽章、绶带等。
7. 如个人活动安排或联系方式有变动,应及时告知医务志愿服务办公室,以保证志愿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医务志愿者的退出申请
1. 在“志愿服务报名表”上,如在“希望服务起止时间”一栏注明了服务停止时间,到期后,医务志愿服务办公室根据停止时间,给予办理退出。
2. 如未在“希望服务起止时间”一栏注明服务停止时间的,应及时通知医务志愿服务办公室,给予办理退出。
3. 办理退出手续,回收医务志愿者证件、志愿者服装、绶带及徽章等志愿者身份凭证。
第四章 服务范围
第十四条 医务志愿者服务范围包括:
1. 门急诊服务。包括导医咨询、就诊分诊、协助挂号、辅助检查引导、打印检验报告单、提供便民服务(如:轮椅、雨伞等)及维护公共秩序等。
2. 病房服务。为住院患者提供陪同服务和简单的生活照顾,如:检查或术前陪同、阅读报纸书刊、理发、协助饮食、如厕、散步等;为病人、家属提供健康教育、解答疑问、心理疏导等服务。
3. 义诊及相关志愿服务。为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基层卫生机构、社区、乡村、大型活动保障及医院组织的其他公益活动提供诊疗、咨询、健康教育等志愿服务,如“社区健康讲堂”、“健康直通车”、“抗灾救护”等志愿活动。
4. 其他。开展病人电话回访、协助临床及医疗相关科室进行资料整理等。
第五章 培训与管理
第十五条 由医务志愿服务办公室根据志愿服务内容、要求,对医务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志愿服务宗旨、理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志愿服务岗位职责,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医院环境,服务流程,服务礼仪,必须的服务技能,医患沟通技巧等方面。志愿者必须经培训后上岗。培训可采取专题讲座与现场操作相结合,集体培训与个体辅导相结合,专家讲解与志愿者互学互动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方式。
第十六条 医务志愿者应服从医务志愿服务办公室的日常管理:
1. 医务志愿者须按要求佩戴志愿者标志上岗,每次实行签到和签退制度,按时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不能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需向医务志愿服务办公室或服务项目工作组组长请假。
2. 医务志愿者须在医务志愿服务办公室和开展服务的科室(部门)指导下参加服务工作,遵守医院、科室的各项管理规定。
3. 医务志愿服务办公室为每位注册志愿者建立医务志愿者服务档案,包括考勤、服务时间,工作内容,服务评价等,以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4. 根据志愿者参与服务情况,医务志愿服务办公室应适时召开志愿者座谈会,听取志愿者在服务中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志愿者在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5. 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评价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服务评价等作为证明志愿服务的依据。志愿者服务结束后,由所在服务科室(部门)的指定人员进行信息核实,并在《医务志愿者服务手册》中签字确认或盖章。
6. 医务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凭《医务志愿者服务手册》中的确认内容,交医务志愿服务办公室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7. 医院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动时组织医务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8. 对不履行志愿者义务,或发现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赢利活动及其他违背社会公德、违反医疗行为规范行为的,医务志愿服务办公室可取消其医务志愿者身份,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其他考核。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七条 医务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包括政府财政支持、医院专项拨付、社会捐赠、志愿服务对象的资助和其他合法收入。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培训志愿者,救助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遇到特殊困难的志愿者;用于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有关的其他事项等。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捐赠者、资助者和志愿者的监督,任何科室(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第七章 激励和表彰
第十八条 根据医务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和服务时间,评选和表彰优秀志愿者,并广泛宣传志愿者服务的典型事例。同时,在医德考评、年度考核和服务之星、优秀合同工评选等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加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志愿者、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在进行志愿服务活动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因过错给志愿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由医院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医院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
第二十一条 在志愿服务中,医院或志愿服务对象因自身过错给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志愿服务中,志愿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损害的,医院应协助其依法获得适当补偿。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2015年8月24日)起实施,原《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医学院)医务志愿者活动实施方案》(广药附一党〔2012〕22号)同时废止。
————(广药附一党〔2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