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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2024/8/1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现状,在《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基础上,广东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近年新上市的抗菌药物进行增补、更新,修订形成《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一、《目录》所列抗菌药物为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全身作用的抗菌药物。不包含抗结核病药、抗麻风病药、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和抗菌中成药,也不包含局部用抗菌药物。

二、各医疗机构结合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用药模式,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规定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数量要求遴选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可根据本《目录》结合实际情况上调本单位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级别,但禁止下调管理级别,形成本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三、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的,应当严格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制度,由3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会诊专家讨论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四、医疗机构因特殊治疗需要使用《目录》未收录的抗菌药物,使用时按照特殊使用级管理。

五、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的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将优化调整后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格式参照附件2)。部属、省属驻穗医疗机构备案情况请发送至邮箱:GDpharmacy@163.com(包括加具公章的扫描件以及可编辑的电子文档)。

六、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格式参照附件3);由同级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研讨(每年2次),未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市(县、区),可由地级以上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组织专家进行研讨(每年2次)。各地级以上市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相关工作情况报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发送至邮箱:GDpharmacy@163.com。

                            附件:

1.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

2.广东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备案表

3.广东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超品种品规备案表





 广东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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