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粤卫〔201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有关医院:
根据原省卫生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的通知》(粤卫〔2013〕67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的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交易议价的管理细则》等3个配套文件(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交易议价的管理细则
2.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的管理办法
3.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申(投)诉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