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04-14
国卫药政发〔201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
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卫药政发〔2009〕7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药政管理”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
总后勤部卫生部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