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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2015/11/23

广药〔201414

 

 

 

 

广东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推动我校科技工作的快速发展,更大地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根据我校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

第一条  由学校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并登记备案的各级各类自然科学、哲学与人文社科等科研项目。

第二条 经学校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并与外单位签订技术合同的横向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第三条 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与技术国际会议论文集》(ISTP)、《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和中文核心期刊(北大)、《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

第四条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综述、科普论文。

第五条 正式出版的专著。

第六条 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七条 获得国家批准专利号的职务发明专利、国家新药证书等。

第八条 获得各级政府颁发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等。

第九条 经学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登记并由教师指导的各类学生学术科技项目。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第十条 研究项目类别及计分标准

层次

项 目 类 别

基 本

分 值

备注

1

国家973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和重大项目及相当级别项目

10000

1.总分=基本分+奖励分。

奖励分=经费额(万元)×10

2.第一承担单位为广东药学院。

3.广东药学院为副组长单位或者各类子课题的主持单位(以正式批文为准)1/3计分。

4.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项目按同级别政府科研项目最高层次计分。

5.各级科普基地项目与同级别科研项目等同计分。

6.项目自批准当年起,按2年平均计分。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的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科技攻关重大专项及相当级别项目

5000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课题(含教育科学)、国家科技攻关一般项目、省自然基金团队和省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及相当级别项目

2500

4

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等部级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含教育研究)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广州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

1500

5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含教育科学)、广州市科技计划重点及相当级别项目

1000

6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广州市社科规划项目(含教育科学)、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及相当级别项目

800

7

省教育厅、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科研项目,教育厅社科规划项目(含教育科学)及相当级别项目

500

8

横向及校外纵向合作项目、各类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各类学会、协会基金项目及其他(以到帐经费列入科管部门为准)

3/1000

 

第十一条 学术论文类别及计分标准

层次

发 表 刊 物

分值

 

1

ScienceNature等及相当级别刊物全文发表

10000

1.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为广东药学院,按当年度发生为准。

2.共同第一作者以排名第1位的计算,共同通信作者以排名最后1位的计算,若我校排名为非第一单位,则不计科研分。

3.导师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时,导师视为第一作者。

4.论文摘要和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5.如果一篇论文有两种分值计算方法,按分值高的方法计算。

2

SCI 1区(大类)论文

2500

3

SCI 2区(大类)论文

1500

4

SCI 3区(大类)论文

1000

5

SCI 4区(大类)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等及相当级别刊物

500

6

《工程索引》(EI)、《科学与技术国际会议论文集》(ISTP)、《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等及相当级别刊物

300

7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论文、《广东药学院学报》发表的各类基金项目论文

100

 

第十二条 著作类别及计分标准

层次

著 作 类 别

分 值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出版、或由国家著名出版社(如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主编500分、副主编400分、编委(含编写)150

1.作者单位必须是广东药学院,按当年度发生为准。

2.如同一本书的同层次我校有多人参加编写,该层次分值增加50%,个人分值自行分配。

3.主审的分值为同级主编的50%

 

2

其它出版基金资助公开出版、或由行业部门出版社(如高等教育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主编300分、副主编200分、编委(含编写)100

3

地方出版社(如广东人民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主编200分、副主编150分、编委(含编写)50

4

其它出版社(如某学校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及各级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科普书籍

主编100分,副主编50分,编委(含编写)25

 

第十三条 成果类别及计分标准

类别

级别

分值

 

成果鉴定

 

500

1.广东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按分值计;广东药学

院为第二完成单位计0.3,第三完成单位计0.2

2.凡重复获奖者,以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3.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第1名作者负责分配。

4.省级以上研究生优秀论文和优秀研究生导师按同级学生科技活动最高级别奖计分。

5.新药证书按不同级别计分如下(新药临床批件按1/2计算):

化学药: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1000

中药:

    10000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2000

    1000

 生物药:

    10000

    9000

    8200

    7600

    7000

    6400

    5800

    5200

    4600

 = 10 \* ROMAN X    4000

 = 11 \* ROMAN XI    3400

 = 12 \* ROMAN XII    2800

 = 13 \* ROMAN XIII   2200

 = 14 \* ROMAN XIV   1600

 = 15 \* ROMAN XV    1000

国家发明专利

500

实用新型专利

300

外观设计专利

200

计算机软件登记

200

国家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50000

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20000

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

10000

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5000

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3000

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

2000

省部级科研优秀成果奖

1500

副省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1000

副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800

副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

600

副省级科研优秀成果奖

400

国家新药证书

100001000

学生科技成果

(指导老师)

学生科技活动国家级一等奖

500

学生科技活动国家级二等奖

400

学生科技活动国家级三等奖

300

学生科技活动省级一等奖

200

学生科技活动省级二等奖

150

学生科技活动省级三等奖

100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11日起执行,原办法(《关于印发新修改和制订的广东药学院纵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等7项科技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广药〔2007136)附件七《广东药学院教育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责。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广东药学院
              201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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