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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1/11
 

各有关科室、申请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我校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总结2016年申请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和《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17年项目指南》),积极组织本部门老师申报。

一、申报方式

1. 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申请全部采用网上申报的形式,在线撰写申报书。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71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 关于系统申报账号

 1)在线撰写申请人可以用原来的ISIS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对于近期调入我校工作的申请人,已在原单位开立申报账号的,继续使用原账号,但需要自行在系统的个人信息中更改单位;

 3)忘记密码者可以点击“找回用户名密码”通过邮箱或手机取回;

 4)没有账号者需要提供姓名、电子邮箱、职称等基本信息给科室科研秘书,有科研秘书统一报至科教科。科教科开通账号后将“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到申请人所提供的邮箱。申请人点击激活邮件中的链接,完善个人信息后方可使用账号。

 3. 为了防止网络堵塞造成申报困难,建议提前提交申请书!

二、申报的条件和要求

1.申请人条件要求

1)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用岗位、聘用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原件,网上需上传扫描件)。

2)正在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在职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模板见附件5,纸质版一式两份原件,网上需上传扫描件)。

3)不具高级职称且未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附2位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者亲笔签字,并注明职称、单位、专业等(模板见附件6,纸质版一式两份原件,网上需上传扫描件)。

4)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52015年和2016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2017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62016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2017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2.限项规定

申请人需防止超项请申请者将“限项规定”告知所有项目组成员,要求所有成员都务必亲笔签名并填写其正确的身份证号码,确认不超项。如因代签、冒签等原因产生的纠纷,按《广东药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广药[2010]183号)规定处理。

3.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

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在线填报完成后,提交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经科技处审核通过方可下载并打印正式PDF版本申请书。

1)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2)具有高级职称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详细注明,否则形式审查不合格:

   ①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

   ②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

3)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4 2017年,部分学科申请代码做出了调整,如管理科学部新增G03经济科学,其他申请代码进行相应调整和细化;化学科学部新增B08化学生物学;数理科学部和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的部分学科调整了申请代码。请申请人按照《指南》中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①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

②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有特殊的要求,详见《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5)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181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xx1231日(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6)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7)医学科学部青年基金和面上项目申请人需在提交的申请书内附上不超过5篇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的首页扫描件(仅附申请人的代表作)。

8)个人简历栏目中要详细提供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的工作简历和受教育情况(包括学校和专业名称、导师姓名等,写到年和月,注意时间衔接)、与以往获科学基金资助、结题、发表相关论著等情况。工作基础和参考文献部分中涉及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论文应该为已正式发表论文,要求列出杂志名称、全部作者姓名及顺序、论文题目、发表的年份、卷期号、页码等。对已被接受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请附相关杂志的接收函或在线出版的网页链接;投稿阶段的论文不要列出。

对于出现作者排序和标注不实的项目申请将以学术诚信问题提交会议评审专家组。

4.有关合作申报事宜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意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

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我校作为依托单位时,合作单位章必须是一级法人公章,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合作应盖“中山大学”的章。

凡参加外单位项目的人员,必须先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字,再到科技处加盖学校公章,同时登记项目信息,留下联络方式,以便备查。

1)合作研究应当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单位应当按照预算和协议(或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

2)依托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分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有项目负责人汇总编报预算(简称总预算)。

3定额补助式资助项目的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和分预算无需提交,留学校科技处存档备查。

三、有关伦理批件

对于涉及伦理学的研究项目,要求申请者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证明。伦理证明原件除扫描上传外需将纸质件附在纸质申请书最后。(上交伦理证明原件的负责人请在申请书封面右上角用铅笔标明原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需要提供伦理委员会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五五普法”栏和医学科学部网页(http://health.nsfc.gov.cn)“伦理法规”栏有关医学和生命科学中的伦理要求和规定,判断申请项目是否涉及伦理,并视情向所在单位相关部门提出咨询或接受组织审查。为配合做好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请老师积极与动物中心或者附属一院两个伦理委员会联系,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1.与实验动物有关的请联系: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

请先填写相关表格(附件2, 201722017:00前交至科教科,科教科统一送学校实验动物中心,逾期未交者自行联系学校实验动物中心。

联系人:张锦红  电话:39352152

2.与临床医学伦理有关的请联系: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2017220日前根据要求(附件3将所需材料发至医务部张医生邮箱ywb21847@163.com,由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统一召开会议进行审议。

联系人:附属一院医务科  张医生 电话: 020-61321847

四、关于申报书预算编制的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附件1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申请书中所列经费预算也要经过评审专家审定,一旦项目获得资助,不允许在提交计划书时无故变更申请书中的预算。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间接费用等“敏感性”经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五、特别提醒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处理。 

六、校内受理程序与时间安排

1.2017125日前:没有账号的申请人于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处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2.2017115-31日:各二级单位集中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完善申请书。

3.201735日前:负责人在线填写申请书并网上提交申请书,待审核。

4.201736-39日:各二级单位、科技处在系统中集中审核,负责人待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版。

5.2017310日前:二级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并统一向科技处报送《申请书》纸质件终版原件一式2,个人签名和单位盖章的《形式审查表》纸质件1份,2017年国家基金二级单位汇总表纸质件1份。

6.2017311-312日:科技处形式审查。

7.2017313-316日:科技处对纸质申请书进行盖章并整理打包。

8.2017317日: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组。     

    

七、联系方式

科教科:王婵娟 61335305     kejiaoke2008@163.com

关于申报信息系统出现的技术故障或问题,请致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系统服务热线:010-62317474,或发送邮件至系统支持邮箱:support@nsfc.gov.cn

 

 

附件材料:

附件1: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2016年12月版).doc

附件2: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表(2016年12月版)

附件3:医学伦理审查表(2016年12月版)

附件4:博士后申请项目承诺函.doc

附件5:在职博士人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导师同意书.doc

附件6:同行专家推荐书(中级且无博士学位人员适用).doc

附件7:广东药科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

附件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的原因总结分析

附件9: 2017年国家基金二级单位汇总表

附件10:联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作协议

 

                                                                            科教科

                       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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