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申请
一、复审申请范围:
(1)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后,按伦理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按要求修改后回复各类伦理审查意见,以“复审申请”的方式再次送审,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2)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复审申请”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
二、递交资料清单
| 内容 |
1 | 复审申请书(主要研究者签名并注明日期) |
2 | 修改后的方案或知情同意书等文件 |
3 | 修正对比清单 |
4 | 组长单位伦理审查意见 |
5 | 其它相关材料(如有) |
三、附件
复审申请书
//www.630770.com/upload/file/20241011/20241011112958765876.docx